財務顧問的機遇
發布日期: 2003-04-29 稿件來源:綜合管理部 發布: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:6380 次
在市場低迷、發行放緩的情況下,國內券商的傳統業務如證券承銷和經紀業務的拓展面
臨嚴峻的挑戰。隨著國內證券行業和國際資本市場的逐漸接軌,諸多非券商類金融機構也正
在蠶食券商的傳統市場,同時境外券商挾雄厚的資本和豐富的市場經驗大兵壓境,國內券商
如果固守原有的通道業務無異于坐以待斃。因此,在非通道業務中進行業務創新將是券商形
成新的利潤來源的突破口,作為財力和智力的高級結合、“皇冠上的明珠”的財務顧問業務
堪當此任。
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收購辦法》)的出臺為財務顧問業務又帶來新
的機遇。業內人士預期,新的政策為中國投資銀行業打開了一扇充滿商機的大門,隨著我國
加入WTO后,國有資產的戰略性退出、國家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以及國際資本的大量涌入,新
一輪并購重組即將來臨,新興財務顧問行業也將獲得空前的發展。按照新出臺的政策,財務
顧問這一角色將變得非常重要。
《收購辦法》不僅明確規定收購方必須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財務顧問,對其履行要
約收購的能力以及所采用的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可行性進行分析,出具財務顧問報告,而且被
收購公司的董事會也應當聘請具有相同資格的獨立財務顧問,就被收購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
分析并提出報告。
根據《收購辦法》,未來在上市公司收購中,財務顧問有三方面作用,一是“技術財務
顧問”,協助策劃和操作收購活動,主要對收購當事人負責;二是“見證財務顧問”,促進
信息披露,并對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連帶責任;三是“融資或擔保安排財務顧問”,
協助安排收購資金,并擔保收購的支付兌現,對轉讓方和受讓方一并負責。另外,券商的經
紀業務也協同充當交易證券的“托管人”作用。
在我國國有資產存量已達9萬多億元,分布于30萬家國有企業,其中至少2萬億元必須通
過重組才能發揮效益。這些資產重組涉及策劃、融資、資產評估等一系列專業技術很強的工
作,券商投行在人才、資金、信息網絡等方面都具有優勢,完全可以全方位地為企業提供資
本運作等財務顧問服務。
《收購辦法》規定:法定的財務顧問將由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來承擔,通常券商的形象
較好,而且在資本市場運作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,由此產生較高的市場公信度,在見證信息
披露、收購方的實力和意圖等方面,較能得到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同。
并購的融資問題一直對于企業是個大問題,《收購辦法》第一次明確要約收購要公開準
備資金和其他支付手段,這與以往非公開支付具有實質性差別,支付問題將得以公開監督,
在這些方面,券商比注冊資本較小的其他投資公司更有資金實力和融資資源。
另外,券商可以利用所擁有的經紀業務、承銷發行業務也可以參與投行的并購業務,為
交易雙方提供包括確認預受要約股份和要約收購結果等證券托管、收購重組完成以后的輔導、
以及收購完成后的發行融資服務。總之,主承銷商完全可以從財務顧問開始介入,“一條龍”
長期跟蹤服務,而這些資源卻是其它中介機構可望而不可及的。
財務顧問市場將出現一個群雄紛戰的格局,這一競爭態勢可能要歷經大浪淘沙才能幾足
鼎立。誰搶占先機,誰主沉浮。
(全景網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