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排一億專項資金 深圳再出政策支持民企
發布日期: 2003-05-20 稿件來源:綜合管理部 發布: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:5225 次
日前,深圳市委、市政府《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》正式出臺?!兑庖姟返某雠_,旨在營造民營企業人員“社會上有地位、政治上有榮譽、
經濟上有實惠”的良好發展氛圍和各種經濟形式一視同仁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力爭三至五年內使深圳市民營經濟總量上規模、結構上檔次、質量上
水平、管理上臺階,形成一大批機制靈活、技術先進、管理有序、效益良好的民營企業群,增強深圳市國際競爭力和發展后勁,開創經濟社會發展的新
局面。
為加快深圳民企發展,增強民企競爭力,減少民企發展阻礙,新出臺的《意見》作了如下規定:
1、凡國家沒有明確禁止民營資本進入的行業,支持鼓勵民企進入。
2、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條件,降低注冊資本要求,允許技術入股;放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名稱登記,準許企業名稱直接冠“深圳市”;取消要求
投資者提供暫住證明的做法。
3、努力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,全市民營企業50強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優惠政策;支持民營企業實施名牌發展戰略,凡注冊商標被認定
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產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產
品的,一次性獎勵100萬元。
4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;支持民營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
場上市,鼓勵民營企業收購、重組上市公司。
5、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企業可享有自營進出口經營權;國家給予企業的進出口優惠政策,民營外貿出口企業均可享受。
6、安排1億元民企發展專項資金作為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,對民營企業開發和申請原創性
的新技術專利、利用自身優勢和創新能力參與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予以專項資助。
7、開辦新型貸款品種滿足民企融資需求;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。
8、民營企業在申請立項、進出口、用地、職稱評定、辦理證照、收費以及科研項目申報、政府專項扶持資金使用、進出口配額和出口退稅、職工調工調干
等方面,享受與其他類型企業同等的待遇。 (人民網)